全国十三届人大一次时间
2018年3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下午,各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5日上午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举行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随后,主席团会议在栗战书的主持下,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日程。根据会议日程,这次大会定于3月5日上午开幕,3月20日上午闭幕,会期15天半。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经过表决,会议推选了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信春鹰、韩立平、姜信治、李宝荣、张业遂为大会副秘书长,张业遂兼任大会发言人。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议案的办法。会议还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2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大会期间,大会秘书处对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主席团作出决定。
委员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办法、关于建立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宣传表扬鼓励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就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等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议题等作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