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是什么

我国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如下:1、在中国的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2、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低到高的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实行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3、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4、要始终把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社是否办好的标准;5、要把社会改造同技术改造相结合。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说服和教育,使其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引导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使农民容易接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及时地领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这不仅是制止农村两极分化,而且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的特点和农民的习惯,采取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由低级到高级的步骤和形式,使农民愿意接受,从而顺利地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采取了积极领导,贯彻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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