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士官几年
三年
士官的服役期限
一、二级士官服役期三年、三、四级士官服役期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正团职待遇。服役两年之后是义务兵,服役五年之后是一期士官服役期满,服役八年之后是二期士官服役期满。服役十二年是三期士官服役期满、十六年是四期士官期满,服役二十一年是五期士官服役期满,六级士官士服役三十年,服役期满。
士官分为三等六级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士官(高于普通士兵的职业士兵)
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
历史
中国人民***士兵军衔中的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度始设此衔。1988年颁布的《中国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士兵军衔区分为士官、军士、兵3等。
性质
现行法律文件规定,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军衔分为:①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②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③初级士官:中士、下士。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士官军衔授予和晋升的条件是:①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②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③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士官的服现役最高年限为:初级士官6年,中级士官8年,高级士官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大事记
●1978年,根据***同志提出搞“辈子兵”的设想,我军建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86年,总参谋部印发《关于试办士官学校和在军官院校增开士官班的方案》,士官教育走向正规。
●1995年,劳动部、总参谋部颁发《中国人民***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199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颁发《中国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四总部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士官制度的实施办法》。
●2001年,四总部修订颁发《中国人民***士官管理规定》。
●2003年,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5年年初,四总部颁发了《关于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设立和实施中国人民***士官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人才奖的通知》,确定从2005年起,设立和实施中国人民***士官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人才奖,每年评选一次。
●2006年,总部召开军队特有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成果观摩交流会。
●2008年,四总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9年,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四总部召开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2011年,四总部修订颁发2011版《中国人民***士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