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教育局(jyj.hld.gov.cn)

葫芦岛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中共葫芦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共葫芦岛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葫芦岛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葫芦岛市教育局、中共葫芦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市政府有关教育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六)负责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七)管理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九)统筹管理全市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本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十)负责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十一)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十三)贯彻落实中央和辽宁省委、葫芦岛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关于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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