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hyga.hengyang.gov.cn)

衡阳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公安工作。(二)分析研究全市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三)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衡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五)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事故的查处;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六)指导和监督全市消防工作。(七)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监督管理保安机构和保安人员。(八)依法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管理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治安拘留与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白沙洲戒毒康复中心。(十)负责收容教育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组织实施对来衡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保)卫工作。(十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市局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十五)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十六)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管理、监督全市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协助管理县(市)公安局及南岳分局的领导班子。(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严重违纪案件。(十八)指导全市的森林公安工作。(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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