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stats.tj.gov.cn)

天津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计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二)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四)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六)组织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八)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和修订地方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市级各部门、各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九)协助各区管理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任免,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管理全市区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中央财政下拨的统计事业费。(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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