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mzj.sm.gov.cn)

三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二)负责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指导全市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生产经营。(四) 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指导和监督各类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八)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老龄工作。(十)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十一)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十二)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三)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六)核定行政编制2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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