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教育局(www.bijie.gov.cn/bm/bjsjyj/)

毕节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三、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四、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统计各县(区)及市直各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五、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及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六、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县(区)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七、负责教育系统教育科研的规划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组织审定教辅用书及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八、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和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对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十、指导各类学校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学生德育、体卫艺、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保和维稳工作。十一、规划、指导学校普通话推广和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二、直接管理市直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的党建、统战、社团管理等工作。十三、指导各县(区)开展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直有关学校招生工作,协助省教育厅开展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含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含口试)考试等工作。指导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和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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