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局(jnny.jinan.gov.cn)

济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涉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三)承担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责任。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组织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家庭农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市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四)承担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信息;负责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负责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负责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八)负责农业信息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农机、渔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九)承担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负责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十一)负责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十二)负责农业高新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区项目的立项、选址定点、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园区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驻区企业、单位的协调、评价、考核服务工作;负责高新园区内科技项目的筛选、论证和申报以及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审核、上报工作。(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十四)承担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管理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扶持农业机械发展财政补贴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十五)承担渔业发展和渔业管理责任。拟订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渔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指导渔业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引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指导水产苗种管理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十七)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承办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有关事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提出对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十八)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业管理工作。(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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