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安局(gaj.taizhou.gov.cn)

泰州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具体为:(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八)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案件和骚乱;防范、打击恐怖活动。(九)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十)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及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依法承办全市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十二)负责来泰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及其他重要警卫任务的组织协调。(十三)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技术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十四)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十五)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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