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www.zsws.gov.cn)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三)依法承担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四)负责组织拟订农村和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六)负责实施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十一)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十三)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攻关项目,组织推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十四)指导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干部医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和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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