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财政局(czj.yantai.gov.cn)

烟台市财政局为烟台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市级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县级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八)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管。(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十一)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二)拟订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和政策措施,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十三)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及相关绩效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标准体系和基本流程,审核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及计划。(十四)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十六)组织制定我市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负责对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融资效果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十七)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十八)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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