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zjj.longyan.gov.cn)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二)承担保障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级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卫、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七)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审核国家、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国家、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预备名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八)规范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的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九)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十)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十一)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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