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兴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大兴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的意见》,设置中共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教育工委)、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简称区教委)。区教育工委和区教委合署办公。区委教育工委是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的区委派出机构。区教委为主管本区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区教委代管。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并进行督促、检查。2.负责本系统党员发展的审批工作。3.协助区委抓好本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科级干部管理工作。4.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5.针对本系统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6.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普法宣传、民主法制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本系统民主政治建设。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8.领导本系统纪工委的工作。9.领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起草本区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本区教育工作的政策;组织编制大兴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2.统一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工作。3.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本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管理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4.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组织指定本区教育技术装备规划,落实物资设备配置标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5.研究拟定本区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区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6.管理、指导本区所辖学校德育、体育、美育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健康卫生、劳动技术等专项教育;指导协调各类学校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7.研究拟定发展校办产业和鼓励教育与经济科技结合的政策。8.负责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市教委要求,落实所辖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全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9.拟定本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组织制定学校学生综合成本核算办法;负责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城乡教育费附加及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区教育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10.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学校防火、安全等工作。11.管理并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12.统一规划本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发布;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工作。13.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14.代管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站基本信息

网站名称: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网站网址:old.d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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