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济宁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邹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9号)和《中共邹城市委、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邹发〔2010〕5号),设立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将原市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济宁市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五)划入市教育局承担的职工教育职责。(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七)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九)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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