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阳分局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检查。负责管理各县(区)社保分局的人员和资产,指导各乡镇社保所的业务工作,组织各分局实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监督考核各分局的基金运行情况。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经办市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审核和发放市直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市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费。(三)负责管理市直参保单位的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负责市直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证据收集以及认定、鉴定结论的送达工作。(四)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以及管理工作;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五)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经费的收支预、决算编制;拟定基金、经费支出计划,及时向各分局下拨基金和经费;拟定基金调剂计划。(六)负责管理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和资产,组织各分局实施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承办本局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各科室、各分局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及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档案、接待、保卫、后勤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局人事、党务和工、青、妇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社会保险关系科负责经办市直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审工作,负责市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负责医保IC卡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分局社会保险关系业务工作。(三)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负责市直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验证和待遇审核工作;管理市直领取养老和失业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台帐;负责市直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门通知调整养老、失业待遇;负责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及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分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工作。(四)医疗待遇核发科负责市直(含惠城区)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认定和各项医疗费用的审核;按劳动保障部门通知调整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负责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高额医疗费用、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用的支付、结算,并管理相关待遇支付台帐;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区)分局的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五)工伤生育待遇核发科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负责市直参保职工工伤事故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证据收集以及认定、鉴定结论的送达工作;负责市直参保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和待遇审核;管理工伤、生育待遇的支付、结算相关台帐;按劳动保障部门通知调整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分局的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工作。(六)稽核科依法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负责对市直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待遇支付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欺诈、冒领事件和有关社会保险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监督检查各县(区)分局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七)计划财务科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经费收支预算计划;对市级统筹基金的征收、支付、结存进行一级会计核算;定期与财政、地税部门进行对帐;编制市本级、汇总全市年度(月、季)会计(统计)报表;拟订调剂金分配计划;负责社会保险统计、分析;指导各县(区)会、统计业务并对社保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检查与监督;承办市级统筹基金和经费的上缴、划拨以及市本级经费的审核、支付、管理业务。(八)信息技术科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本局及各县(区)分局社会保险前台的业务、技术服务和后台数据的处理;负责市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征收、支付台帐的建立;负责与地税部门进行社会保险应收和实收台帐的数据交换,负责市直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帐和医疗保险IC卡(含惠城区)充值等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联网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区)分局社会保险信息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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