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教育局

鹿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街道(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二、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教育强区”战略,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制教育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检查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扩大教育公共服务。三、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统筹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全面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管理和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对全区公办小学(幼儿园)、民办小学(幼儿园)、区属初中、职校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校和各类艺术素质培训机构的建立、撤销、调整进行审核和审批或报批;宏观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四、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受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推荐、评聘和指导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五、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六、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七、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八、负责统筹管理区直教育系统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进一步拓宽教育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加快学校建设;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并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九、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促进国际间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教育工作的友好往来。十、管理和指导区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区直属学校(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和监督区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全区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十一、负责全区教育督政和督学工作,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各级各类示范学校、区直各类学校(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完成国家教育督导团、省教育督导室和市政府交托的有关督导工作。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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