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产管理局(fgj.taiyuan.gov.cn)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1.组织起草全市房产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参与拟定全市房产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旧城(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执法工作,负责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监察,纠正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房产行业普法教育工作。3.指导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直管公房管理和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4.指导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旧城(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5.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征收补偿方案审核、项目备案等日常工作;对未完成拆迁安置的项目进行监督指导。6.对全市物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归集和管理;参与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和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潢管理、房屋装饰装潢资质管理、物业服务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7.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城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实施;编制全市中长期房改规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全市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公房出售工作。8.负责全市房产行业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市场监督,规范房产行业市场行为,建立房产项目预警预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定期发布房屋重置价格信息;负责审核商品房预(销)售,颁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房产转让、抵押、典当等交易管理,协同市国土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指导房产行业咨询、评估和中介机构工作。9.拟定全市房屋租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房屋租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10.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等信息,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11.负责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和房地产交易资料审查,承办房地产交易手续;负责商品房屋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负责完善商品房交易价格申报制度,定期公布房地产交易价格。12.制定全市房产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技术培训管理工作。13.负责各县(市、区)房产管理业务指导协调和房产行业协会、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物业行业协会等有关社团组织指导工作。14.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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