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ghhzrzy.tj.gov.cn)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4〕13号),设立天津市规划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和业务程序,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开展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等前瞻性、战略性规划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涉及城乡建设的公共政策,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中的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关系。 (三)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负责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四)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乡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负责核定用地有关管理工作。(五)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负责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七)负责城乡规划、城市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拟订城市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相关成果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八)负责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和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化工作。(九)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发证等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十一)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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