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时间表_中国发布对美反制措施首次提出排除条款(中美贸易战时间)
昨日,我方发布了对美反制措施。首先,我们回顾一下时间表吧一、近日变化: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关于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
以上来自财政部昨日公告内容,详细介绍了本次加征的来龙去脉。
中方本次调整为6月1日正式加征,目前还有半个月的缓冲期,且反击力度不大!
从中方没有立刻反击以及提供缓冲期来看,中方在向国际社会表达一个立场:不愿打,不怕打!
同时这也是向中美商界表达态度的一种方式。毕竟美国对中国加税已经开始,中方宣布加多少加多快,多已经不能影响美方加税的事实。而加税不仅伤害的是出口方,也是我国境内的进口企业,故中国留出缓冲期,且没有跟进美方的25%。
昨日国务院发布的:《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其中第二条:
二、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
可见稳外贸目前还是重中之重!所以这也是中方没有肆意跟进美国大幅加税的另一个原因!
二、本次加税清单:
本次加税清单发生些许变化,务必以此次公布为准!
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即:
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
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
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
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清单么,大家直接可以到那个财政部去下载啦!
公告详情及相关分析请看:《反制措施公告及其对跨境电商的利弊分析》但是要注意,以本次清单为准哈,好像清单有点变了呢!
三、本次加税新变化:
豁免条款出现,昨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
首次提出排除条款,说明两个问题:
1、说明中国对美国加税的反制是迫于无奈,国家尊严不得不维护
2、在维护国家尊严的同时对外贸的保护与关爱,毕竟企业生存需要生存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鼓励行业协(商)会代表其会员提出申请。
进口企业,使用企业,行业协会等都可以,并且鼓励行业协会统一行动。二、可申请排除的范围
可申请排除的范围为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
第一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 对原产于美国 50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 会公告〔2018〕5 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商 品,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 16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 号) 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商品。
第二批包括《国务 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 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 号)所附的附 件 1-4 商品。
以上两批商品不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 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
排除范围以目前在执行加税的商品为准,在2019年年初公布的暂停加税的汽车零件不在内。
三、申请方式和时间
申请主体应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 http://gszx.mof.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排除申请。
第一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自2019 年6 月3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5日。
第二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自 2019年9月2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四、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排除一个税则税目(8 位,下同)商品填报一份表格。
申请排除多个税则税目商品的,每个税则税目商品分别填报一份表格。
同一个税则税目商品,企业已经向行业协(商) 会提交信息,且已由行业协(商)会汇总填报的,企业不能重复填报。
按照税号进行界定商品数量,一个税号就是一个商品,一个税号填报一份表格,以8位税号为准。
申请主体应根据上述网址关于排除申请的具体说明和 要求,完整填报排除申请信息,并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
1)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
2)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
3)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 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填报 虚假信息的,对相关申请主体所填报排除申请将不予考虑。
申请主体填报信息仅限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使用,未经申请主体同意不会向第三方公开,但应政府要求、法律政策需要等原因除外。
中国的豁免要求,几乎与美国的豁免条款殊途同归,就连要求也相差无几,美国的豁免条款更侧重于是否能够打击中国的2025计划。而中国更侧重于保护中国企业,一个攻击一个防守。
五、排除清单的公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相关专家、协会、部门的意见,并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
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 301 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于排除清单商品的处置,也是跟美国豁免清单有异曲同工之妙,可免可退,但是一定要在排除清单内。
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排除清单按税则税目进行排除的,
二是排除清单所列商品为税则税目中的一部分,且海关有条件退税的,如在税则税目基础上,海关有附加编码。
此处补充美国对中国加税的豁免申请程序:
◆ 申请人
提交申请的主体为美国利益相关方,如美国进口商、贸易协会等。
◆ 提交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主体应在2018年10月9日之前递交豁免申请书。
◆ 申请应以产品为基础提交:
申请主体应针对某一特定产品申请豁免,如需申请多项产品,则每一项产品都应提交单独的豁免申请。
所有的豁免申请都应包括:特定产品的叙述、支持性数据以及阐述部分。◆ 特定产品豁免申请的具体要求:
1. 确认特定产品的物理性质(例如:外形尺寸、材料成分或其他特性),以将该产品与同一8位海关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区分开。
2. 如适用,提供特定产品对应的10位海关税则号。
3. 申请方可提交能帮助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确定特定产品的其他信息。
4. 申请方应提供过去三年内购买的原产于中国的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如申请方为贸易协会,应提供成员的上述信息)。如无法提供,则可提供预估数量和金额,并提供预估基础。
5. 申请的阐述部分应包含:
(1) 申请豁免的特定产品是否只能从中国获得。在陈述该问题时,申请方应着重陈述特定产品和/或可比较产品是否可从美国和/或第三国家获得。
(2) 对特定产品的额外征税是否会对申请方或其他美国利益相关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
(3) 特定产品是否具有战略重要性或与“中国制造2025”或其他中国产业计划项目有关。6. 申请方可提交其认为与豁免申请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为了帮助申请方申请产品豁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供豁免申请样表(如下),申请方可直接填写。
豁免申请表网址如下: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2018-0025-0002
最后未来可能已来,美方3000亿清单已公布,坑了个爹啦!
(来源:关务发布)
文章来源:https://www.ikjzd.com/articles/93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