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养护规范要求

混凝土养护要求:

1、混凝土拆模后可能与流动水接触时,应在混凝土与流动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触前采取有效保温保湿措施养护,养护时间至少14天,且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75%以上的设计强度。养护结束后应及时回填。

2、直接与海水或盐渍土接触的混凝土,应保证混凝土在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以前不受侵蚀。并尽可能推迟新浇混凝土与海水或盐渍土直接接触的龄期,一般不宜小于6周。

3、当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按冬季施工处理。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禁止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洒水养护。此时,可在混凝土表面喷涂养护液,并采取适当保温措施。

4、对于严重腐蚀环境下采用大掺量粉煤灰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在完成规定的养护期限后,如条件许可,在上述养护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适当延长潮湿养护时间。

5、混凝土养护期间,应对有代表性的结构进行温度监控,定时测定混凝土芯部温度、表层温度以及环境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并根据混凝土温度和环境参数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养护制度,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内外温差满足要求。

6、混凝土养护期间,应对混凝土的养护过程作详细记录,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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