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陕西师范大学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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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 2、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为什么打不开
  • 3、陕西对口高考可以考哪些本科学校
  • 4、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 5、如果外省的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是回户籍所在的乡镇工作吗?
  • 6、陕西师范大学的英语师范专业能不能在西安的初中当老师

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 陕西 师范 大学 研究生 复试内容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内容和形式

各招生单位应成立分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组长对复试成绩负责。各复试小组应严格遵守《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 工作 规范》,强化研究生复试小组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2)专业综合 面试 ,总分15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核50分,专业知识考核100分);(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

①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专业之外的 学习 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②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③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各单位加强对其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④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各单位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 经验 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 就业 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⑤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 毕业生 )还须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 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各单位可根据学科情况,增加笔试或其它技能或水平测试环节,增加的测试环节要在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复试内容和形式与上述要求有差异的,要 书 面向学校申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2.复试形式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 视频 复试。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形式和要求见各单位复试工作方案。面试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复试内容有特别要求的招生单位应按照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各招生单位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和复试过程中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复试过程影像资料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调剂复试录取

1.我校部分招生计划缺额(含一 志愿 缺额及推免生接收计划缺额)可通过接收调剂的方式组织复试、录取,具体调剂工作安排见《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2.报考少数 民族 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录取

1.确定拟录取结果

复试各阶段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考生(含调剂)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50%。

最终录取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最终成绩根据需要可保留1至2位小数点。

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审核各复试小组拟录取数据,并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最终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按招生计划和成绩排序,顺序确定考生拟录取、递补和不录取结果。拟录取结果经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各单位向考生公布。未经审核的拟录取结果为无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公布。

递补考生为复试成绩合格但因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所限,不能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递补顺序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最终成绩明确标出。相应专业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后,才有机会依次转为拟录取。

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建议尽快选择校内或校外调剂,继续等待原单位原专业拟录取资格存在一定风险。选择调剂或者继续等待拟录取由考生自主决定,相应结果也由考生本人承担。

2.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定向在职、定向非在职)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和定向非在职的考生须在8月30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陕西师范大学;选择定向在职的考生须在5月5日前与本人工作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五份),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 毕业 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培养合同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少数民族骨干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定向培养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中)。单独考试考生及其他在职考生选择定向方式,与我校、现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本办法公布后5日内将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jsc4@snnu.edu.cn),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给考生和相应学院。

4.体检: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当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邮寄至各招生单位秘书处登记,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5.公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正式确定为我校录取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7.调档

被录取为非在职(含定向非在职)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现实表现审查表》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中“其它资料”中下载,考生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审查表》应在入学前邮寄或送到各招生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录取为在职培养形式的考生,签订定向在职协议后,不需要转移档案。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所有 新生 的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新生学业水平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或学业水平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为什么打不开

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打不开,

可能正在更新维护中。

可在清明节假期结束后再试。

祝你好运。

陕西对口高考可以考哪些本科学校

陕西的对口高考是指高职院校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的本科专业,以下是可以参加陕西对口高考的本科学校列表:

1. 西安交通大学

2. 西北工业大学

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4. 西安理工大学

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6. 陕西师范大学

7. 西安科技大学

8.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9. 西安邮电大学

10. 西安工业大学

11. 西安外国语大学

12. 延安大学

13. 商洛学院

14. 宝鸡文理学院

15. 咸阳师范学院

16. 汉中学院

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陕西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 高考 生,含 艺术 和 体育 类考生、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 就业 、少数 民族 预科学生;保送生、运动训练单招、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 毕业生 , 学习 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 毕业 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 校招 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学校在全国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参考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生源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公费师范生与优师计划合并投档的省份,优师计划只录取有志愿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招生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且考生须为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 填报志愿 时除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 高考志愿 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 成功 ,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的录取原则。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序确定。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对于采用“专业+院校”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未确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我校提档排序的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二条 我校红烛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及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中预科班 录取分数线 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录取 分数线 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优师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办法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22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优师计划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 “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二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如果外省的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是回户籍所在的乡镇工作吗?

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工作是高校专项计划形式之一。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规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即免费师范生】需要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2015届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校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00名,招生专业(类)见下表;具体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将根据合格考生生源分布及各省免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以我校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计划为准。

备注: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按专业招生,执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政法类、历史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进校后进行专业分流。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考生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报考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三、教育部颁布届免费师范生政策

1、符合政策规定回到生源所在地基础教育单位的可以直接签约;

2.到生源省外就业的,必须先办理跨省就业手续或者解除免费师范生协议才能签约;

3.到中西部跨省就业的,只能是国家认可的贫困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

4.到非基础教育(高校、公司等)就业的,须先解除免费师范生协议才能签约;

5.结婚随偶的,就业所在地必须与配偶户口所在省份一致。

6.随父母的,只能是大学在读期间,父母户口均迁往外地的,就业所在地需与父母户口所在省份一致。

7.5月31日前没有签约的,将由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安排就业。

详情访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陕西师范大学的英语师范专业能不能在西安的初中当老师

可以的

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即陕西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提供以下六类服务:

(一)陕西师范大学就业政策指导,就业政策是国家为完成一定时期的就业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学生就业必然要受到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制约。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各个时期的发展重点,制定就业政策和需要重点照顾的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这些应是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的依据。在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中,一些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由于对就业政策缺乏了解,择业时往往在思想上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陕西师范大学只有通过就业指导,广泛宣传就业政策,才能引导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走出择业的“误区”,才能使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根据国家需要并结合个人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职业。

(二)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指导,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是指通过各种媒介传递的有关就业方面的消息和情况,它是择业的基础。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指导就是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和掌握社会需求信息,通过整理、归纳和分析,猜测就业动态和人才的供需矛盾,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学生,以对他们的求职择业及自我塑造和发展起到帮助和导向作用。此外,在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往往存在收集信息不全面,容易被假象迷惑的现象。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指导,可使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学会全面准确地收集就业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加工处理,去伪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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