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smsl.sm.gov.cn)
三明市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市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三)拟定城乡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七)编制、审查综合利用的市管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八)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流的治理和开发,办理跨县(市、区)河流协调事务;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市水利建设工程进行管理。组织建设、指导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节水工作。(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十二)指导全市水利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经工作。(十三)指导全市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负责全市流域水能资源规划、开发,推广水电新技术和招商引资工作。(十四)承担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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