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法律援助处(www.csflyz.com)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1997年6月,经长沙市编委批准设立,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隶属长沙市司法局领导,现定编14人。2014年,7月29日,为调整机构管理职能,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更名为长沙市法律援助处。长沙市法律援助处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自97年12月挂牌以来,我市法律援助处承办了许多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拥有一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方面造诣很深和经验丰富的律师。随后,市司法局和市法援处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指导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2000年底,全市9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全部成立。2013年度全市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拨款达477.27万元。雨花区司法局与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在全市率先规定乡镇、街道以0.5万元的拨付标准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开福区70%的乡镇工作站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50%的部门(行业)工作站(点)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宁乡县、浏阳市法律援助列入中央专项彩票基金项目,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获得了省财政对法律援助的支持。长沙市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2005年4月22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司法厅与加中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的加拿大执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加方在三年内分期提供价值165000加元的资金,用于“支持和扩大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而湖南省确定长沙市法律援助处为该项目的示范法律援助中心。我法援处运用该笔经费,为全市市县两级共10个法律援助中心都建设了高标准的当事人私密接待室、律师室,并购买了一批现代化办公设施,配套齐全,为当事人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咨询求助环境。同时,经过几年的努力,我法援处在全市设置了一批长沙市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分别为: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沙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工作站、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残联工作站、农工党长沙市委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沙市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沙市老龄委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沙市侨联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沙市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平塘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桥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农工党长沙市委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沙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计12个专门工作站。截至2014年,全市在工会、团委、妇联、老龄委、残联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34个,188个乡镇(街道)、1855个社区(村)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以便民服务窗口为核心、四级服务网络为主体、部门及行业工作站为补充的立体化法律援助服务新格局。2011年到201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30926件,其中办理案件数为8835件,接待来信来访咨询数为22091件。援助受援人33158人次,其中女性受援人为7772人次,农民工受援人为6760人次,残疾人受援人为2765人次,未成年人受援人为1996人次,老年人受援人为3683人次。 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了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市法律援助处承办的长沙船泊厂港商欺诈性兼并案、长沙摩托车厂拆迁纠纷案、蔡佑兰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均产生了较好较大的社会影响。2004年以来,长沙市法律援助处每个工作日还派援助律师到市信访局值班,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2013年援助律师接待的涉法信访案件达120件,没有出现回访现象。长沙市法律援助处还在长沙市政务中心添设专岗,派遣专业的援助律师驻岗为到市政府寻求法律帮助的老百姓排忧解难。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促进我市社会稳定、保障司法人权、维护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宣传法制、树立政府形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市法律援助处多次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先后荣获了全省青少年维权示范岗、全省十佳法律援助机构等荣誉称号。我市法援处在2001年、2008年、2012年分别荣获司法部颁发的第一届、第三届、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06年被评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先进单位,2007年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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