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czj.ningde.gov.cn)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政策;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和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贯彻执行中央(四)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资金;承担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六)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九)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接受委托,监督管理会计社会中介机构。(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市、区)财政指导监督。(十四)牵头起草全市农村财政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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