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dsjj.guiyang.gov.cn)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大数据、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三)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开放,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统筹推进“数智贵阳”建设。(四)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大数据、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五)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指导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统筹推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六)负责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建设管理。联系在筑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七)负责全市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统计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大数据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八)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大数据、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拟订市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统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九)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指导大数据、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十)负责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信息化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大数据、信息化人才教育有关工作。(十一)结合部门职责, 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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