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www.scgzjs.gov.cn)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39号),设立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简称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将原州规划和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州政府交办的城乡规划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四)承担建立本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州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十)拟订全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州 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十二)承担贯彻执行州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州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州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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