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hg.gov.cn)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拟订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性措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 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 并监督检查;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市级社会保险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 社会化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 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六)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执行企 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 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 全市人才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引进办法,并组织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各类专业技 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中级及市属单位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管理权限内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 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十一)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其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和省属在黄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四)负责本局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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