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局(www.gddkj.gov.cn)
广东省地质局成立于1956年10月,由当时的中南地质局所属广东省境内地质队伍组建地质部广东省地质局,1958年5月改为省部双重领导的广东省地质局,文革期间曾多次改变名称和管理体制,1978年12月复名为广东省地质局;1983年10月改称广东省地质矿产局,简称省地矿局;1995年9月由省地矿局分为广东省地质矿产局和广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分职能运转”,即省地质矿产局负责地矿行政管理职能,而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所属地勘队伍;1999年6月后实行属地化管理,省地质矿产局的行政业务职能处室与省国土厅合并,组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矿行政管理职能,广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广东省地质勘查局,2009年再次复名为广东省地质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行政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设11个职能处室和1个省地质工会,下属单位40个,干部职工16000多人,是一支具有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队伍,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地质工作主力军。广东省地质局广大地质工作者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五十多年来在广东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先后完成了全省陆地1:20万区域地质、矿产、水文地质和物化探等调查任务,开展了1:5万—1:20万各种比例尺区调工作,完成全省大中城市及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地质调查,为缺水地区和城市找到地下水源和一批地热资源等。在地质找矿方面:在广东省找到的各类矿产储量的潜在经济价值超过20000亿元以上,著名的云浮硫铁矿、大宝山多金属矿、凡口铅锌矿、河台金矿、茂名油页岩、仁化铀矿、揭阳稀土矿、石碌铜矿等一大批矿山更是闻名全国乃至全世界,使我省拥有“中国硫都”、“黄金之乡”、“稀土之乡”、“有色金属之乡”等美誉。广东省地质局是从事地质勘查业务的专业局。全局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高,人才济济。全局下属专业队伍分布于全省各大中城市,近年承担和组织开展了农业地质、城市地质、地质灾害防治等一大批国家、省级公益性地质任务;全局拥有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等资质证书,近年来主要完成的工程项目包括:大亚湾核电站选址、广州地铁线路勘察选线、黄沙过江隧道工程选点、广深高速公路、虎门大桥、中信广场(80层)、广州市民广场、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广州新国际机场、广州大学城、京珠高速公路、武广客运专线、南海壳牌石化等一批重点工程和港口、码头、高层建筑的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及地基基础建设施工,是广东省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工程勘察施工的主力军。广东省地质局围绕广东科学发展大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服务立局”,实现“有为有位”,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增强地质工作服务功能,发挥了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和工程建设基础的作用,为广东省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广东省地质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地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所属地勘单位实施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向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汇交地质勘查、科研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承担地质资料的保密责任;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三)受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所属地勘单位承担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四)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科学研究;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等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引进与推广。(五)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组织实施全省地质勘查规划,承担拟定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等工作。(六)负责本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与开发、工程地质勘察与施工的技术与质量管理;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七)开展与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组织所属单位开拓国(境)外地质工作,为国家和省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八)负责本局国有资产和国家、省下达给该局的地质调查、勘查经费和地质勘查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控。(九)管理所属单位,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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