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sjj.ningbo.gov.cn)
宁波市审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四)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和决算。5、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六)负责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七)负责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八)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十)负责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的审计机关负责人。(十一)承担上级审计机关依法委托的审计事项。(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七)负责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八)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十)负责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的审计机关负责人。(十一)承担上级审计机关依法委托的审计事项。(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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