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卫生局

龙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 治规划。(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对全市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拟订全市城乡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及管理办法;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四)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五)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本部门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全市医药卫生科研工作,推动医药科技、医学教育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六)负责对全市中医中药工作的行业管理;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工作实行业务指导,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七)拟订并实施全市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落实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指导并监督初保条例的实施。(八)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爱国卫生的工作任务;组织拟订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和农村改水、改厕方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除四害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九)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团组织的工作。(十)管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好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拟订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十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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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龙海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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