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纪检监察网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仍属于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的领导。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地委、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党政机关、各乡镇党委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任命的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五)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及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七)调查研究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内设机构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11个职能室和机关党委。(八)会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考察提出派驻县直党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九)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受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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