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教育局
福安市教育局职责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在我市的实施。二、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三、指导协调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科教结合工作。加强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指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WTO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四、实施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五、负责全市教育基建的规划,制定学校基建、修缮计划,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学校办学条件装备和校办企业工作。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拟定专项经费安排方案。制定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负责对学校各类经费的预算、开支的审核。研究改善办学条件的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管生收工作。加强对校办厂、场的管理,扶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六、指导和执行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及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改行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的申报和表彰奖惩及考核等受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八、负责全市教师调配及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等工作。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学校(股级以下)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以及股级以上干部的推荐等工作。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以及校园治安、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十一、管理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教育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我市学校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十二、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组织我市大中专学校招生、高教及中专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实施工作。十四、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指导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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