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地方税务局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25日组建运作,下设13个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内设职能科室12个,省局派驻机构2个,直属行政单位3个,负责全市7县(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常宁市、祁东县、耒阳市)5区(雁峰、石鼓、珠晖、蒸湘、南岳)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地方税收征管,肩负着为全市各级政府组织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现有干部职工1307人,全市地税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已达到92.7%。按照分税制的划分,衡阳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从2 0 0 0 年1 月起暂停征收)、屠宰税(农村费改税后取消)、筵席税(我省暂未开征),负责代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费。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和衡阳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要点,研究制订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地区有关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本地区地方税收业务工作。(四)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地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组织税收收入,完成税收任务。(五)负责监督检查管辖所属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地方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情况。(六)对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和经费开支实行垂直管理。(七)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八)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九)负责本地区税收理论和政策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税收宣传。(十)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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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衡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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