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基本标准;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3、研究拟定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措施;编制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拟定并督促实施;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庐就业和介绍我方人员出境就业的管理工作。4、贯彻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全县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建立和推行劳动预务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技能增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制定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规则和措施方法;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5、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配套措施;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参与跨地区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性事件。6、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班次定县级劳动模范工作。7、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监督实施;负责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施行;审核县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8、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或参保人员养老、退休、退职、失业、医疗、职业病、工伤、生育待遇审定和监督检查。9、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0、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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