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卫生局
平昌县是我党早期领导人、无产阶级革命家刘伯坚烈士的故乡,位于四川盆地东北边缘、米仓山南麓,南北长69.8公里。东西宽69公里,幅员面积2229平方公里,东临万源市、宣汉县,西接营山县,仪陇县,北界通江县、巴州区,南连达县、渠县。辖43个乡镇,463个行政村,2008年底总人口1038492人,其中农业人口813492人,属国家扶贫重点县。全县有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69个,现有医护人员共计2244人,大学文化76人、大专文化467人、中专文化1219,高中及以下482人;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1617人,每千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6人;其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60人,、中级职称276人、初级1279人、无职称561人;执业医师1656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1.6人,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0.7人,开设病床1610张.每千人拥有病床1.6张。现有螺旋CT、腹腔镜 、彩 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子胃镜、电子肠镜、数子X光机、体外震波仪、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监测仪、多功能麻醉仪等高科技大型精密设备。乡镇卫生院“新五件”医疗设备齐全,业务用房全部进行了新建(改、扩建);能开展安置心脏永久性起博器、颅内肿瘤摘除、各段食道癌切除术、肺叶切除、腹腔镜手术和治疗各种疑难危重疾病、成功抢救心肌梗塞病人等医疗业务。平昌卫生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实际起草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和检查指导;实行卫生行业管理。2、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3、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4、监督管理食品、职业、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公共场所、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等社会公共卫生。传染病、母婴保健等卫生监督工作。5、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运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医疗符号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执业医师法》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管理。6、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和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7、监督管理临床输血工作和临床用血的管理。8、拟定全县医学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9、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10、制定全县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法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等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11、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编制全县中医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12、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13、负责全县卫生项目的实施,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14、负责全县卫生外事工作和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管理,对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进行考察任命。15、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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