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政局(mzj.shenyang.gov.cn)

沈阳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委有关要求,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二)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管辖范围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管辖范围调整及办公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及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编制地名总体规划及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及省级以上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拟订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法律和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八)监督落实国家关于社会福利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参与协调残疾人集中就业,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九)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受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负责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建设,联系服务一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十)负责本级殡葬设施(设备)、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养老院以及民政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十一)负责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的日常监管和培育扶持,推动环保公益组织健康发展。(十二)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十三)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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