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www.zgncjs.gov.cn)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二)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三)拟订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城镇燃气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八)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十)承担贯彻执行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根据委托管理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十一)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十二)承担房地产的行政管理职责。(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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